签劳动合同了关系放在人才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在人才市场吗? 劳动合同签了有影响吗

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在人才市场吗?

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当场签订也可以约定试用期。

二、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再职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属于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

因此,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是劳务合同关系,虽然与“劳动”仅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上是千差万别的。

何故呢,由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明文规定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然而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上有口头合同也有书面合同,并不强调凡是达成合意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实际上你这个情况,劳务合同本身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口头的。这并不违法,你如果想规避风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那么自己平时保留好工资情况、职业时长等相关证据,只要能达到证明口头合同具体有何条款的目的也是可以的。只是风险会大点,也麻烦点。

三、在原单位买断工龄,在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协议?

所谓的买断工龄其实只是选择一次性缴足了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不用再缴纳保险,退休之后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

买断工龄并非是劳动者不能再从该单位就业了。再次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选择由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可以增加养老保险的缴费额,退休之后享受的退休金额度也会增加。

如果不想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需要跟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生声明书,避免单位被劳动局追究法律职责。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真诚信用的制度。

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诚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单位社保停缴后是否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可以,这是你应该享受的权利,当然必须是原单位停保之后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五、加入单位工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工会成立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职业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六、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事业单位早已实行全员合同制,所有人员都必须签订合同,个人与单位签定盖章后报人社部门鉴定留存,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年、5年、10年,到期如果年度考核都合格以上,可以续签。

并且在本单位连续职业满10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由本人提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对单位对个人不提倡也不一定是好事。

七、劳动者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都有效吗?

一、.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第三次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008.1.1前的签订次数不算。

2.双方愿意续签的。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需要根据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单位通过在两个注册单位之间来回签订劳动合同的,假设是A公司合同终止,A公司不续签合同,那么A公司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B公司不续签合同,那么B公司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八、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录像吗?

根据劳动法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要求必须以录像方式进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通常会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可以选择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录像记录,以便作为证据使用。但录像并不是必须的步骤,仅仅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至于录像的使用,以及对录像内容的保密与保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双方的知情和同意。

当然,为了确保合同的真诚性和合法性,建议双方应当保留好签订合同的原始文件,并在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备案。

九、别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使用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使用艺名、别 名等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真诚信用的制度。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向具有约束力,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此来看,只要合同是自愿签订, 并且具有证据证明所署别名确实属于本人,同时订立的合同又是合法的,那么劳动 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 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 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 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 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 要能够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别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就可 以享受工伤待遇。

十、与劳务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职业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赔偿职责。由于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因此员工在职业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职责。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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